一名育有一名孩子的华裔门窗安装工人,被指涉嫌充当大耳窿跑腿,以纵火及恐吓手段追讨债务,日前分别在地庭及推事庭被控上法庭,不过他对所有指控一概否认。
46岁的被告刘俊健(译音)日前被警方押往峇株巴辖地庭及推事庭,合共面对3项刑事指控。
在地庭,被告被控于去年9月22日凌晨约4时,在峇株巴辖苏雅花园纵火烧毁一名31岁男子的轿车,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被告否认有罪,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批准他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至于在推事庭,被告则面对两项匿名刑事恐吓控状。控状指他分别于去年9月18日及10月3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在峇株巴辖中江茉莉花园及金宝花园张贴恐吓字条,威胁要纵火焚烧两名分别59岁及73岁男子的住家,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若罪成,每项控状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
根据案情,警方此前接获多起投报,指有不明男子纵火烧车后留下写有“不还钱,我们会再来烧屋”等字句的恐吓纸条。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亦涉嫌涉及新山多宗类似案件。
警方调查也揭露,被告每参与一宗恐吓案件可获得约500令吉酬劳,若涉及纵火或烧毁车辆,酬劳则提高至800令吉。
控方以被告拥有犯罪前科,且短期内可能面对更多指控,存在潜逃风险为由,反对其获准保释。承审推事诺拉茜达接纳控方的申请,拒绝被告保释,并将两宗案件订于今年1月30日再度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及委任辩护律师。
本案由副检察司菲道尔鲁斯兰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哈丽安蒂代表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