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性侵15岁少女,警方在接获这起投报后,已在短时间内逮捕涉案者。
这起事件发生在砂拉越民都鲁沙玛拉如一住家厕所内,民都鲁警方是于昨晚接获这起起投报后,将17岁巫裔少年逮捕,并援引2017年性侵犯儿童法第14(a)条的规定。在此条文下,一旦定罪,将被判处不超过二十年的监禁,并可处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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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名少年是趁下午时分,眼见受害者走进厕所时,趁无人注意,闯入厕所将她性侵,且逼迫其口交。
少年在得逞后即离开,受害者因受惊过度引起母亲的注意,并在询问之下揭发此事。
受害者昨晚在家人陪同下到警署报案,警方在短时间成功逮捕涉案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