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小洁(化名)与从事餐饮业的丈夫婚后育有3名子女,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一名厨师主管阿正(化名)发展不正当关系,多次前往对方住处发生亲密行为。相关过程甚至被阿正的女儿意外录下,成为案件的重要证据。事后,丈夫得知真相,愤而对阿正提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判决内容,丈夫指出,小洁在婚姻期间与阿正交往密切,阿正明知对方已婚,仍多次将其带回桃园住处。直到去年8月,丈夫接获阿正妻子传讯,才惊觉整段不伦关系曝光,遂对阿正提起民事诉讼,求偿精神抚慰金120万元(约合15,526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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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次事件发生时,阿正的女儿就在屋内,清楚听见房间内传出异常声响,因而使用手机录下相关画面。影片中可辨识出男女互动的声音与影像,法院勘验后认定,并非遭受攻击或求救情形,而是明显涉及亲密行为,成为认定侵权的重要佐证。
阿正出庭时否认相关指控,并辩称所谓“配偶权”并非受法律保障,主张应优先保障个人性自主权。不过法院认为,阿正明知女方已婚,仍持续发生亲密关系,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他人因婚姻关系所生的身分法益,相关辩解不足采信。
法官综合双方经济状况与侵权情节,丈夫为餐饮业经营者,月收入约20万元,被告为厨师,月薪约6万元,最终判决阿正须赔偿丈夫精神抚慰金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