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从事门窗安装工作的华裔中年男子,被指受雇充当大耳窿“跑腿”,以纵火及张贴恐吓字条的方式替人追讨债务,今日分别在峇株巴辖地方法庭及推事庭面控,合共面对3项纵火与刑事恐吓指控。

46岁的被告刘春建(译音),为一名育有一名孩子的父亲。今日在两级法庭面对所有控状时,一律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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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法庭上,被告被控于去年9月22日凌晨约4时,在峇株巴辖苏加花园蓄意纵火,烧毁一名31岁男子的轿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及罚款。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候审。

另一方面,被告在推事庭另面对两项匿名刑事恐吓控状。控状指他分别于去年9月18日及10月3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在峇株巴辖通港巴力的圣达利亚花园,以及实达再也花园张贴恐吓字条,威胁要纵火焚烧两名年龄分别为59岁及73岁男子的住家,有关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若罪名成立,每一项控状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

案情显示,警方此前接获多宗投报,指有不明人士纵火焚烧车辆,并在现场留下写有“不还钱,我们会再来烧屋”等字眼的恐吓字条。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不仅涉及峇株巴辖的案件,也与新山多宗类似案件有关。

调查也揭露,被告每张张贴恐吓字条可获得500令吉报酬,若涉及纵火或烧车行动,则可获得800令吉酬劳。

控方在推事庭陈词时指出,被告拥有犯罪前科,且不排除在短期内还会面对其他提控,同时存在潜逃风险,因此坚决反对给予保释。推事努拉西达阿拉曼接纳控方理由,裁定拒绝被告保释。

两宗案件皆定于明年1月30日再度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程序及委任辩护律师事宜。本案由副检察司菲道斯鲁斯兰及法拉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哈丽安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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