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砂拉越一宗发生在新生村的性侵案在地庭宣判。现年53岁的保安人员罗哲古鲁(Roger Gulu)面对性侵其38岁女友的指控,在庭上选择俯首认罪。法官经审阅案情后,裁定被告需服刑20年监禁,并附加10下鞭刑。
根据控状显示,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发生于今年12月19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案发地点位于17哩新生村一栋没有门牌的民宅内。被告被控在该处对受害女性实施了性侵行为,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临不少于5年且不超过30年的监禁,并可加施鞭刑。
尽管《刑事诉讼法》第289条通常规定50岁以上的男性豁免鞭刑,但本案适用的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属于特殊例外情况。法律规定,在涉及第376、377C、377CA及377E等特定严重性犯罪时,法庭仍拥有判处被告鞭刑的裁决权,被告并未因53岁的高龄而逃脱体罚。
案情显示,此案的揭发源于一名热心民众的报案。该民众目击受害人在一辆车内虚弱地寻求协助,并强烈要求被送往警局。接到求助后,两名警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受害人身体状况极度糟糕。随后,受害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检查。
调查结果揭示了残酷的过程:被告是在完全未经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手指插入其私处进行性侵。随后的医疗报告明确证实,受害人的阴部在遭遇暴行时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Mohamad Aiman)出庭支持起诉,而被告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未聘请代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