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近日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仅因金融犯罪而面临近等同终身监禁的判罚,实属过于严苛。他建议政府应修订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以便允许对金融犯罪的犯罪者判处更轻的刑罚。
再益曾是纳吉SRC国际私人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前代表律师。他在面子书上发表文章时提到,尽管很多人因纳吉几乎面临终身监禁的判决而庆祝,但他认为,刑罚不应被视为道德净化的工具。他指出,历史上曾有类似的例子,比如法国1793年恐怖统治时期,很多人因政治原因被处决并受到庆祝,类似情形也曾出现在美国南部对黑人进行的公开私刑中。
“当暴力被视为道德净化的正当理由时,它便开始被社会所接受和正常化。” 再益强调,虽然如今死刑可以减刑至30年,但仅因为金融犯罪就判处终身监禁,显然过于严厉。
他还提到,过度惩罚并非新鲜事,“当(首相)安华曾因性犯罪被判刑时,尽管那并非暴力行为,仅仅是道德上的过错,却也被判处多年监禁。”
再益坦言,尽管安华曾亲身经历过体制的弊端,他本以为安华会在法律顾问面前表达更宽松的刑罚观点,然而实际情况却正相反。在纳吉案件中,控方要求法官判处纳吉最高刑期20年监禁。
近日,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25项洗钱和滥权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控方请求法院判处纳吉最高刑期20年监禁及113亿9000万令吉罚款。最终,法院判处纳吉共监禁165年和罚款近114亿令吉,然而由于这些刑期可同时执行,纳吉最终需服刑15年,服刑时间将在SRC案判刑完毕后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