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兼前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昨日在高等法庭被裁定涉及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4项滥用职权罪及21项洗黑钱罪,全部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5年,并处以高达113亿8000万令吉的罚款。
若纳吉在接下来的所有上诉程序中均告失败,意味着他必须持续服刑至2043年,届时已接近90岁,才有机会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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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纳吉正在加影监狱服刑,他此前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被判监12年及罚款2亿令吉。随后经特赦局裁定,刑期获减至6年监禁,并将罚款调低至5000万令吉,预计于2026年8月23日刑满出狱。
不过,在本次1MDB案件中,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相关刑期必须在SRC案件刑满后才开始计算。这是因为法庭认定,两宗案件涉及不同交易,属于彼此独立的犯罪行为,刑期不能重叠执行。
除了监禁和巨额罚款,法庭也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5(2)条文,下令纳吉归还所有可追回的款项,总额高达20亿令吉。
综合目前判决内容,若纳吉必须完整服完所有刑期,而1MDB案件的定罪与判刑最终维持不变且未获减刑,其整体服刑年限将超过20年,直至204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