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今日作出关键裁决。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全部成立。

柯林劳伦斯今日在布城司法宫宣读纳吉所面对的25项控罪判词时,作出上述裁定,目前仍在继续宣读完整判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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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4项滥权罪名,纳吉在本案中亦同时面对21项洗黑钱控状,整体案件被视为马来西亚司法史上最复杂、审理时间最长的案件之一。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正式提控,涉及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罪名,但他一概否认有罪,案件随后于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高庭审讯于2019年8月28日正式展开,历时253个审讯日,共有50名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阵容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等关键人物。

2024年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裁定控方已成功建立表面案件,判纳吉25项控罪全部表罪成立,并谕令他出庭自辩。纳吉自同年12月2日开始为自己辩护,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用了25天完成供证,并于今年1月24日结束证词。

辩方随后传召另外25名证人出庭作证,整个抗辩阶段共历时58天,并于今年5月6日正式结案。

在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指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以公职人员身分滥用职权,行为触犯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判刑。

一旦被判罪名成立,相关罪行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相等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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