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今日作出裁决,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所面对的第二项滥权控罪同样成立。

柯林劳伦斯今日在布城司法宫宣读纳吉涉及1MDB的25项滥权及洗黑钱控罪判词时,作出上述裁定。

Advertisement

根据案情,纳吉在4项滥权控状中,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身为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行为触犯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依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被判刑。

上一则新闻高庭法官裁定 纳吉首项滥权罪成立
下一侧新闻1MDB丑闻爆发后 纳吉采取了“激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