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一名印尼籍女移工的私生活被其丈夫好友在抖音直播公开揭露,并配上带有贬低意味的文字,吸引上万网友观看。高雄地方法院认定该直播行为侵害当事人名誉权,判丈夫好友赔偿8万元新台币(约合10,500令吉)。
判决书显示,该女移工今年4月随丈夫来台工作,居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某日深夜,丈夫好友在宿舍目击女移工与男同事有亲密行为,随即用抖音直播公开情况,并在画面及标注中写上“劈腿”“没穿衣服”等侮辱性文字,影片迅速在网络及移工社群流传,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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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移工指出,自己并非公众人物,其婚姻与感情属于高度私密的个人生活,却被他人未经同意公开,造成名誉受损及严重心理压力,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50万元( 65,000 令吉)精神赔偿。
被告辩称,直播内容均属实,且出于替朋友抱不平的心态,主张行为受言论自由保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内容属于私人婚姻与感情纠纷,与公共利益无关,即便内容真实,也不得公开直播,更不能使用带有负面标签与煽动性的文字,已构成名誉侵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8万元新台币(约合10,500令吉)精神慰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