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各类经营主体,不得无故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也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差别化或歧视性条件。此举被视为正面回应老年人不熟悉智能手机、外籍人士难以适应“扫码支付”而频频受阻的社会现实。
《香港01》引述《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新规的核心目标在于巩固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遏制拒收现金的乱象,同时保障公众在支付方式上的自主选择权,推动形成更加包容、便利的支付环境。
这项新规共19条,直指现金收付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要求。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支付选择权”的明确保障。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凡是提供面对面服务、人工收费,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的经营活动,均须支持现金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诱导消费者放弃使用现金。
这意味着,在超市、餐饮店、旅游景区、学校等高频消费场所,商家不能再以“只支持扫码”“不收现金”为理由拒绝纸币或硬币。
针对无人值守、自助设备及“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场景,新规也作出弹性安排。例如,自助服务设备必须具备在移动支付无法使用、网络中断或设备故障情况下,满足现金支付需求的替代方案;在园区、景区和学校等实行“一卡通”结算的场所,需提供便捷的现金充值及退卡服务;若商家通过兑换方式收取现金,也不得额外收取任何手续费。
在金融服务配套方面,新规要求经营性银行金融机构持续提供现金存取服务,并合理配置现金自助设备。针对社会关注的“零钱难兑换”问题,银行须为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币或小面额纸币的客户,提供预约或分批办理安排,避免简单拒绝。
维权机制同样被进一步强化。规定明确,若公众遭遇拒收现金或现金支付被差别对待的情况,可保留证据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
监管部门指出,此次新规出台具有明显现实针对性。随着移动支付高度普及,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或追求效率,逐步关闭现金通道,甚至公开张贴“拒收现金”标识。这类行为不仅违反现行法律,也在无形中加剧了对特定群体的不便与排斥。
早在2025年1月,人民银行就曾通报多起典型案例:河南一家校内服务部拒绝师生使用现金消费,中国邮政湖北鄂州分公司拒收现金支付快递费,分别被罚款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类似情况在医疗缴费、交通出行及日常消费场景中亦屡见不鲜,老年人因不会操作智能手机而受阻的问题尤为突出,数字鸿沟和支付歧视逐渐显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制定过程中,监管机构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5条有效反馈,多数被吸纳进最终文本。公众建议主要集中在进一步明确“无正当理由”“差别对待”的具体情形,细化餐饮、交通等民生领域支持现金支付的操作要求,以及厘清拒收纪念币、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或对真伪存疑时的免责边界。
这些意见的采纳,使新规条文更清晰、执行更具操作性,也为未来规范现金收付行为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