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12月,对许多东马游子而言,返乡几乎是一种仪式感。年假叠加企业年终假期,机场里的人潮一路延续到新年之后。回家途中顺手带点水果、土产或心意礼,本来再自然不过。然而,最近一次“回沙巴”的经历,却让人恍然意识到:原来搭的是国内航班,心情却像在过国际关卡。
很多人直到行李被打开那一刻,才第一次知道——水果,竟然不能随便带进沙巴。
事实上,携带水果入境沙巴并非“临时起意”的规定,而是长期受植物检疫法规管制。问题在于,这项规定对多数人来说,几乎是“隐形存在”。没有明显提醒、没有清楚说明,却在机场现场以极高强度执行:行李逐件过机、逐件开箱,未申报的水果当场没收,严重者甚至可能面对罚款或进一步处理。这种执法力度,远远超出一般人对国内航班的心理预期。
不少人原本以为,只有榴梿、山竹、红毛丹等所谓“高风险水果”才受限制。但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却发现几乎所有水果一律纳入检疫范围,没有灰色地带,也鲜少弹性空间。正是这种“全面管制、一次到位”的方式,让许多返乡旅客当场愣住:到底哪些能带?哪些一定要申报?界线在哪里?
出于好奇,有人会在机场仔细查看张贴的法规说明,才发现执法依据来自《Plant Quarantine Act 1976》及《Plant Quarantine Regulations 1981》。从法律层面来看,条文并不含糊——植物、果实及相关农产品入境沙巴,必须遵守检疫规定,违规即可没收并处罚。换句话说,法律本身并不“突然”,只是长期没有真正进入大众的日常认知。
这正是问题的核心:法规存在多年,却始终低调运行,直到旅客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踩线”。在购票平台、航空公司行前提醒、机场广播或官方旅游资讯中,关于“携带水果需申报、否则可能违法”的讯息,几乎从未被系统性传达。法律责任被完整执行,但事前教育却明显不足,执法自然容易被视为突兀,甚至令人反感。
必须承认,从防堵病虫害、保护沙巴农业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看,植物检疫制度本身并没有错。一旦外来害虫随果蔬流入,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逆的,也绝非短期不便可以相比。问题不在“该不该管”,而在“怎么管”。
目前的执行方式,更像是一种“事后告知”:旅客是在物品被没收、甚至面对处罚时,才第一次知道规则的存在。哪些情况需要申报?是否有数量或品项区分?个人少量携带与商业用途是否一视同仁?是否会因季节或病虫害风险调整标准?当这些关键信息缺乏公开与说明,旅客自然无所适从。
结果便是,一趟原本单纯的返乡行程,瞬间变成令人错愕的经历。本无恶意的游子,在毫无预警下被贴上“违规者”的标签,这种心理落差,谁都难以接受。制度若缺乏缓冲与解释,只会强化惩罚感,而难以培养真正的守法意识。
更理想的做法,或许并不复杂。是否能在机票购买阶段、登机前通知、入境说明中,清楚提醒相关规定?是否能在首次违规时,以教育与警示为主,而非立即惩处?是否能更明确列出申报清单,让旅客在出发前就能自行判断与取舍?这些细节,决定了一项法律是“预防性的”,还是“制造违规者的”。
法律的最终目的,从来不是抓到更多犯规的人,而是让公众在充分理解下,自愿配合,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当规则说得清楚、执行更具人性,守法才会变成一种自觉,而不是被动承受。
回到那个最现实的问题——带水果回沙巴,究竟是不是违法?在现行制度下,答案确实可能是“是”。但更值得社会思考的,是为何这样重要的规定,长期以来却“存在却没人知道”。当一项法律在公众认知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被严格执行,考验的不只是旅客是否守法,更是制度沟通与治理智慧是否跟得上。
如果真心要守护沙巴的农业与生态安全,或许不该只靠没收与处罚,而是让每一位返乡的人,在出发前就清楚知道规则、理解理由,并心甘情愿地配合。唯有如此,“带水果回家”才不会再成为一段令人尴尬的经历,也才能让机场的执法现场,多一点理解,少一点对立。
作者:张孝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