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定,一份据称于2024年1月29日发出的“特赦附录”,并未在当天召开的第61次特赦局会议中提呈、讨论或表决,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高庭今日正式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纳吉此前要求法庭确认该份“特赦附录”的存在,并据此主张自己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
承审法官陆意清在裁决中指出,相关附录并未纳入2024年1月29日特赦局会议的议程,也未经过任何正式审议或投票程序,因此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2条文对特赦程序的规定,属无效文件。
法官裁定,在此情况下,答辩方既无权、亦无义务执行该附录内容,而申请人也无权要求法庭发出职务履行令(mandamus)强制政府执行相关安排。基于上述理由,司法检讨申请被全面驳回,且不谕令任何一方承担堂费。
这项裁决也意味著,纳吉必须继续在加影监狱服完其剩余刑期,无法以居家服刑方式取代监禁。
另一方面,总检察署随后发表文告,确认高庭已驳回纳吉有关居家服刑的司法检讨申请,同时裁定无需支付堂费。文告指出,纳吉此次入禀司法检讨,是寻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方执行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据称于2024年1月29日下达的附加特赦谕旨。
总检察署也回顾案件程序指出,联邦法院早前于8月13日驳回总检察署针对上诉庭有关“特赦附录”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并将案件发还高庭,由另一名法官全面审理案件实质内容。
现年72岁的纳吉在本案中,寻求法庭颁布职务履行令,要求答辩人确认并公开一份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文件是否真实存在。他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答辩方。
纳吉因涉及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被定罪,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