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岁的技术人员莫哈末依兰,因涉嫌猥亵三名年龄介于5岁至7岁的女童,昨日在新山地庭面对共计7项控状。尽管被告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他坚持不认罪,并声称雇主能证明其在案发时正处于工作状态。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涉及的罪行主要集中在去年4月5日,地点位于巴西古当。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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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至第三项控状: 指被告于当天上午11时,对受害女童进行猥亵,并拍摄其衣物被掀开、暴露身体部位的视频,制作儿童性虐待内容。
  • 第四至第五项控状: 涉及一名6岁2个月的女童。指被告于上午10时30分对其进行身体性猥亵,随后拍摄其暴露身体的视频。
  • 第六至第七项控状: 指被告于上午10时59分,对一名7岁3个月的女童实施性目的猥亵,并同样拍摄了掀开衣物、暴露身体的视频。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多项条文。其中,第5条文下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30年及不少于6下鞭笞;第14(a)和14(b)条文下罪成则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刑。

尽管被告以“向雇主索取不在场证明”为由申请保释,但主控官诺法拉副检察司提交的医院报告证实被告精神稳定。法官诺阿兹雅蒂最终拒绝了其保释申请,并劝告被告尽快委任律师。此外,庭上揭露被告曾于去年8月对相同控状认罪。案件目前定于明年2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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