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曾姓女炸鸡店老板娘在登山社结识已婚林姓男子后,二人发展婚外情长达两年多。直到去年2月,林男妻子发现二人暧昧讯息,揭露丈夫出轨。林男最终写下切结书,承诺不再与曾女见面或联络,并坦承在交往期间与曾女发生70多次性行为。新北地方法院判曾女应赔偿正宫20万元(10,500令吉)

据正宫陈述,去年2月她偶然发现丈夫通过LINE发送二人拥抱的照片给曾女,曾女回覆“早安亲爱的”,甚至发送背影照,引起她怀疑。去年3月3日,她询问丈夫时,林男坦承与曾女有婚外情,二人曾在乌来娃娃谷、板桥U2电影院约会,也曾到新竹尖石温泉汤屋发生性行为,林男甚至在行事历记录曾女生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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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宫主张,曾女明知林男已婚,却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多次发生性行为,严重侵犯其配偶权,造成精神痛苦,故提起80万元(11,200令吉)求偿。

曾女则辩称,她与林男仅为登山社朋友,言谈中多为玩笑用语,社团成员间常用“亲爱的”称呼,肢体接触也属登山安全需要,非针对林男。她并指出自己每日下午4点经营炸鸡店,即便参加登山活动也会提前下山,反控正宫未举证消费凭证即指其侵害配偶权,不具采信价值。

法院调阅对质内容发现,正宫指责丈夫“这二年半,你没有跟我‘斗阵’半次啦,你都是跟她‘斗阵’嘛……你根本都硬不起來”,认定“斗阵”为性行为之意。林男亦承认因与正宫感情不睦,自110年12月至113年2月间,多次在旅馆与曾女发生性行为,并向曾女说明自己已婚。

法院综合林男手写切结书及证据认定,曾女明知林男已婚,仍与其发生性行为,足以破坏正宫婚姻信任与共同生活的安全与幸福,造成精神痛苦。综合双方身分、地位及经济状况后,判曾女赔偿正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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