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因装设导尿管需要照护,男性友人阿豪主动提出协助更换及清理,却趁机对她性侵7次。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及强制猥亵罪共7项,判处阿豪缓刑5年,并附加保护管束。
判决书显示,2024年12月17日至26日,阿豪在花花卧室内,不顾其意愿,多次亲吻、抚摸胸部及私密处,并强迫花花为其自我舒压,强制性交及猥亵4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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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某次因发烧、身体极度不适,要求阿豪送医治疗,才暂时脱离其掌控。然而花花于2025年1月初出院后,阿豪又以照护为由搬入她的租屋同住。在同居期间,阿豪持续性侵,再次强制性交及猥亵3次得逞。
直至1月11日晚,阿豪企图再次施暴时,花花奋力反抗并报警求救。警方接报后立即到场,将阿豪带回偵办。
法官审理认为,阿豪趁花花病弱之际假意照护,却多次满足私欲,行为恶劣。阿豪已坦承犯行,并与花花达成调解。最终判决,阿豪7项罪名各判1年6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附保护管束,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