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惹上官司,一名华裔罗里司机因酒驾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清罚款,则需以10个月监禁取代。
42岁的被告郑立伟(译音)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主审推事诺拉茜达在被告认罪,并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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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同时下令,被告的驾驶执照自判决日起吊销两年,以示惩戒。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12月13日凌晨2时45分,在峇株巴辖花园卡布路(Jalan Kapur, Taman Batu Pahat)酒后驾车,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71毫克,明显超出法定上限的50毫克。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酒后驾驶)。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及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
案情显示,峇株巴辖警区交通调查与执法组在市区展开“醉酒行动”(Op Mabuk)期间,发现被告驾驶行为异常,遂将其拦下检查。警方随后为被告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确认其酒精含量超标后,当场将其逮捕,并扣押涉案车辆。
本案由法拉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陈松元代表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