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歌手黄明志涉及吸毒及藏毒案件,原定今日在法庭首次过堂,惟因感染流感未能出庭,案件因此延期处理。法庭随后择定吸毒案于12月22日过堂,藏毒案则安排在明年1月19日再讯。
黄明志的代表律师郑清丰今早向法庭呈交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文件,说明当事人因流感不适,暂时无法出庭应讯。律师指出,院方为黄明志开出为期3天的病假,因此向法庭申请展延过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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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审阅病假证明后,批准有关申请,并作出上述新的过堂安排。
根据早前报道,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持有重达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涉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3下、不超过9下的鞭刑。
此外,他也被指于同日傍晚约7时1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肃毒组办公室的厕所内接受尿检后,被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及大麻成分,涉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并须接受为期2年至3年的监督。
目前,推事已批准黄明志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