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发生一起中医诊所性侵案件。一名已婚妇人前往某中医诊所接受自费精油推拿疗程时,遭冯姓推拿师假借“减肥精油”之名,将房门反锁并关灯,在妇人明确拒绝、奋力反抗的情况下,仍强行对其实施性侵。妇人情绪崩溃后设法逃出推拿室,并在丈夫陪同下报警处理。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冯姓推拿师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须与诊所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妇人精神慰抚金35万元,其丈夫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法院认定,冯男利用职务之便,在疗程过程中解开妇人内衣,进一步以身体压制,并以手指及生殖器侵犯对方,行为已构成强制性交。冯男虽辩称双方“你情我愿”,但法院指出,双方仅是第二次接触,并无任何亲密关系,加上妇人案发后被诊断为急性压力反应,需持续回诊治疗,因此不采信其说法。
判决书也提到,妇人丈夫因妻子迟迟未离开诊所,多次拨打电话未获回应,最终亲自前往推拿室查看,察觉情况异常。妇人随即趁机逃出,当时衣衫不整、神情慌乱,随后在丈夫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报案。
针对诊所是否须负连带责任,诊所辩称冯男属“自费外包”人员,与诊所不存在雇佣关系。然而法院查明,诊所与推拿师之间存在排班与分润制度,对外提供服务时也无明显区隔,已符合民法第188条所规定的雇佣关系,诊所因此无法免责。
法院最终依据民法第184条及第195条规定,判令冯男与诊所须连带赔偿妇人精神慰抚金35万元,以及其丈夫10万元,并自民国114年起按年息5%计算利息,直至清偿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