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陆路交通局(JPJ)前执法人员被控受贿罪成,今日被判坐牢12年,罚款20万8000令吉。

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今日下判时指出,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任何合理怀疑,因此裁定43岁的男被告阿末嘉米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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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宣判被告坐牢12年,罚款20万8000令吉,不过坐牢刑期同时执行,因此意味被告只需坐牢2年。

据了解,控方在今年10月1日至2日的审讯期间一共传召14名证人供证。

根据控状,被告于9年前收取罗里业者共3万6100令吉,被视为罗里业者采取执法行动的贿金。

为此,被告共面对16项控状,当中6项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以及10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兰沙求情时,以被告为初犯,并需承担妻子及孩子的生活费为由,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无论如何,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提出上诉,获法庭批准。案件由来自大马反贪会的娜德拉法丽哈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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