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扎瓦威(化名)说,他不是不愿意工作,而是“带着前科,根本没人愿意给机会”。一宗殴斗案让他服刑3年,出狱后的4年,他几乎一直在吉隆坡街头漂泊。

“我出狱后努力找工作,但一听到我有前科,很多公司连面试都不给。我只能靠零工维生,薪水少到连基本生活都撑不住,最后就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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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白天在吉隆坡多间清真寺借宿,晚上靠在商店外担任兼职保安赚取微薄收入。他无奈表示,若能选择,他也不想当流浪者,但环境逼人。

“这里生活成本太高,赚的只够吃,根本租不起房。外界说我们懒,但很多人其实拼命找工,只是社会不给第二次机会。”

另一名流浪者拉曼(51岁)则告诉《大都会日报》,他被迫落得街头,是因家中遗留房产被姐姐卖掉,无处可去。来到吉隆坡后,他又遇上不良雇主克扣薪水,加上教育程度有限,难找到稳定工作,最终在街头漂泊了9年。

“这些年问题不断,身分证丢了,钱和物品也被偷,还常卷入流浪者之间的冲突,受伤是常有的事。”

政府早前已宣布,将重新检讨处理流浪者议题的法律框架,包括1977年流浪汉法令,以寻求更全面、更有效的城市流浪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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