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诗巫一名30岁男子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最终该账户被用来接收诈骗资金,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4C(1)条文。

他在推事庭被判罚款1万令吉,惟因无力偿付,只能以1个月监禁替代。

Advertisement

根据案情,事主今年7月9日在进行网购时,遭不明人士诈骗,并依照对方指示,将5799令吉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事后发现受骗的事主随即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受害者汇出的款项全数进入被告莫哈末的银行账户,而被告无法清楚解释该笔汇款的来源及用途。

因此,莫哈末被控于7月9日下午3时52分及3时56分,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间接参与一次总额5799令吉的资金转账交易。

此行为违反《刑事法典》424C(1)条文,即不正当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或付款工具以进行非法交易。若罪成,可被判监禁3年至10年、罚款1万至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上一则新闻在咖啡店用手机网赌 男子被判罚RM10000
下一侧新闻砂拉越与中新韩差在哪里? “我们先问津贴,人家先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