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美语补习班柜台人员近日在论坛发文抱怨,指公司规定员工离开教室时必须自行关闭冷气与电风扇,否则将按照补习班对面小学的教室租借费率“自行吸收”费用。日前清洁女工发现某间教室的冷气从5日晚间一路开到8日上午,连续运转将近4天,补习班竟要求负责老师与另一名柜台人员共同承担1万2500元(新台币,约1650令吉)的“赔偿金”,让原PO直问:“这样合法吗?”
贴文一出,引爆网友怒火。多数人批评补习班规定荒谬至极,狠酸“冷气开3、4天电费顶多几百块,怎么可能上万元?”、“1万2500元是连冷气机一起买下来吗?”也有网友强调,即便雇主认为造成损失,必须拿出实际电费凭证,而非随意订罚款金额,更有人痛斥补习班明显是在“趁机敛财”。
Advertisement
针对争议,台湾劳动部周三回应表示,企业无权以罚款或扣薪作为惩处方式。《工作规则审核要点》明确规定,惩戒不得包含扣薪或任何形式的赔偿性罚款;《劳基法》第22条与第26条也要求工资必须全额给付,不得预扣薪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若劳工确实因过失造成损害,雇主应通过司法途径求偿,而非擅自从薪资扣除。
劳动部呼吁,若劳工发现雇主订定违法制度,应保存公司名称、地址及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主管机关检举,以维护自身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