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在加拿逸路段向一名华裔男子开枪的企图谋杀案,今日在诗巫地庭宣判。两名被告中的其中一人——51岁的黄姓男子选择认罪,被法庭判处监禁5年,刑期从其被捕日(2025年9月2日)开始计算。
📌 控状与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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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黄姓被告被指控于今年8月24日下午5时20分左右,在马召路与加拿逸交界处,涉嫌共谋枪击一名48岁刘姓华裔男子。其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07条(企图谋杀)及第109条(教唆)条文。
受害者刘某报案时描述,当时他驾车经过案发路口,看到一名男子手持猎枪并指向他,随后听到一声枪响。他立即加速逃离现场,并发现有车辆尾随,随后前往警局报案。
另一被告不认罪: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至于另一名被告高某,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共谋枪击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惟高某今日不认罪,案件已定于2026年1月8日过堂,并进入案件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