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合作、豪车代步、光鲜亮丽的社交媒体形象看似风光,但若相关收入没有如实申报,网红与内容创作者随时可能面临内陆税收局(LHDN)上门查账,最终收到沉重税单。
税务律师努阿米拉接受马新社访问时指出,税收局有权根据纳税人的生活开销、资产水平与公开资讯推算实际收入,并发出“最佳判断评估”(Best Judgment Assessment)。
她解释,税收局可透过银行交易记录、大额消费、购房购车资料,甚至是社交媒体展示的生活方式,推定一个人的收入来源与金额。
努阿米拉强调,业配、品牌合作、联盟行销、商品代言、线上销售、YouTube与TikTok 内容变现等收益,全都属于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a)条文下的生意或自雇收入。
“一旦有持续性收入或展现商业意图,即便你在家工作、没有注册公司、只是副业性质,税收局仍会视为在经营生意。”
她提醒,若创作者没有良好记账,税收局甚至可能把银行户头中绝大部分资金视为“收入”,除非纳税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来源不是盈利。同时,税收局可能因缺乏账目而假设扣除开销极低或完全没有,导致应缴税额大幅提高。
一旦收到“最佳判断评估”,举证责任将落在纳税人身上,必须自行证明收入低于税局认定的数额,或确实有可扣除的业务支出。
努阿米拉补充,若没有发票、收据、合约或账目记录,税局往往会拒绝承认开销扣除,纳税人便需为被高估的收入缴付更高税金、罚款与滞纳金,而这些本可通过正确申报大幅降低。
此外,不申报收入的后果远超想象,可能导致破产、旅游禁令等严重问题。
她建议,过去几年未申报社交媒体或创作收入的网红,应主动向税局进行自愿申报(voluntary disclosure),以避免未来面对更大的处罚。
“申报收入、修正报税表、缴清税金,自愿申报永远比等待查账来得值得。总之,你只要有收入,就必须申报。完整记录能保护你,缺乏记录只会让你承担更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