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参与大耳窿非法放贷集团的男子今日在新山推事庭与地方法庭面临多达 13项刑事指控,内容涵盖纵火、泼漆、刑事恐吓及吸毒等罪名。被告全数否认有罪,最终以 总额6万7500令吉保释金获准保释候审。

48岁的被告 廖春建(译音) 当天分别在两名地庭法官及三名推事面前被逐一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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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案:指控焚毁轿车与摩托

控状指廖春建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10时15分,在新山大丰花园峇卡巴都1路一间住家前,恶意纵火焚毁两名男子所有的一辆 丰田冠丽轿车 以及一辆 Kawasaki Ninja摩托车
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坐牢 14年 与罚款。

破坏案:泼漆攻击两地点

他也面对两项蓄意破坏指控,包括:

  • 11月8日凌晨3时21分:在新山彩虹花园一间餐馆门口泼漆,造成 292.40令吉 损失
  • 11月17日凌晨4时41分:在大马花园一间住家泼红漆,造成超过 55令吉 损失

两项指控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罪成可判 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恐吓:匿名威胁 8项控状

另有8项来自《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匿名刑事恐吓)的指控。
他被控在10月16日至11月8日期间,以泼漆、留恐吓字条、扬言纵火等方式威胁 7名男子与1名女子,并刻意隐藏身分。

涉及地区包括:

  • 大马花园
  • 士姑来美华山庄
  • 世纪花园
  • 柔佛再也花园
  • 乌鲁地南顺福花园
  • 柏伶花园
  • 彩虹花园一间餐馆

罪成可判 最高2年监禁

毒品案:尿检呈阳性

被告另被控在 3月29日下午1时55分,于新山南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内,被验出体内含有安非他命与甲基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罪成可被罚款 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 不超过两年,并须接受 2至3年监督令

法庭与保释决定

此案由多名主控官负责,包括祖海妮、努法蒂哈及诺迪娜;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及私人律师代表。

案件由地庭法官 阿末嘉玛阿里芬仄万再迪 以及推事 阿迪法娜比拉莎米妮 审理。

最终,法庭批准被告以 6万7500令吉保释金候审。
案件展期至 本月18日 以及 明年1月5日与6日 再度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与律师委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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