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女司机撞死恒毅毕业生案继续审讯,电脑验车中心的一名检验员证实,他在检查涉案车辆时并未检验汽车的“黑盒子”。

这名检验员莫哈末纳瓦尔(28岁)今日出庭作供时表示,根据电脑验车中心的标准程序,他们只对车辆进行肉眼检查,并不会触及车内的科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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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方律师马汉的盘问下,他也承认黑盒子具有重要性,可记录事故前最后一秒的车辆数据,包括传感器读数、远程信息系统(telematics)测试,以及卫星定位系统的数据。他同意,这些数据能够揭示案发时车辆的实际车速,有助于调查。

莫哈末纳瓦尔在今年3月6日接到指示,检查涉案的本田Jazz,而车祸发生于2月19日。他坦言自己并不清楚车辆在这段期间是否被改动。

他在回答主控官丹尼尔的问题时补充,自己检查的部分包括脚踏煞车、手煞车、轮胎、方向盘与车辆损毁程度。他指出,煞车系统、轮胎及方向盘状况良好,车头虽严重凹陷,但依然可修复。

本案将于本月16日续审,尚有6名证人待出庭,包括医生、法医、化验局官员与查案官等。案发当时与死者庄恺桁同行的两名友人陈泯澄与黄启恒已完成作证。推事为纳达敦娜英。

被告阮金英(40岁)今日戴上鸭舌帽、口罩及黑色外套出庭,全程低头避开镜头。

根据控状,她被指于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槟城日落洞一带酒后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击,造成庄恺桁死亡、黄启恒受伤。她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及第44(1A)(a)条文。

若罪名成立,第44(1A)条文可判监禁10至15年及罚款5万至10万令吉;第44(1A)(a)条文则可判监禁7至10年及罚款3万至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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