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阿辉(化名)与妻子小琳(化名)结婚近15年,育有3名子女,却意外得知妻子竟同时与两名男子发生婚外情,其中更包括他多年的好友大强(化名)。阿辉愤而提告求偿,士林地院近期判决出炉,大强须赔偿30万元(39,500 令吉),另一名涉案男子则需支付15万元精神赔偿。
判决书指出,大强明知小琳已婚,却仍与她发生关系、频繁传送暧昧讯息,言辞超越一般朋友互动范围;而小琳与另一名男子的对话中更出现“宝贝”、“想你”、“爱你”等亲昵称呼,双双多次单独外出,行为如热恋情侣。阿辉因此向两人分别求偿100万元(131,600 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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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阿辉提出对话记录、悔过书等证据,大强到庭未否认情事;另一名男子则全程未出庭或答辩,被法院视为默认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两人介入他人婚姻,侵害阿辉的配偶权益,造成明显精神痛苦,综合双方社会条件、收入、友情关系及阿辉与妻子仍维持婚姻等状况,酌减赔偿金额,裁定大强赔偿30万元(39,500 令吉),另一男子赔偿15万元(19,740 令吉),案件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