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强调,若要有效遏制社会犯罪,尤其是涉及不道德活动的行为,当局必须立即在法律层面采取行动。他指出,现有的法律体系需要进行调整,以解决这些问题,单纯的执法措施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法迪尔以雪兰莪州的伊斯兰教法监管机制为例,提到该州已有相关措施进行监管,但吉隆坡却缺乏类似的机制。他表示:“我们目前能做的仅限于要求涉案者接受康复辅导或参加讲座,但这显然远远不够。如果我们不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或完善,这些案件最终可能只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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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迪尔是在回应日前(28日)警方在秋杰路一家水疗和保健中心抓捕202人(包括17名公务员)涉嫌参与不道德活动的案件时做出这些评论的。他强调,如果法律不够完善,警方的努力和行动将毫无成效,无法对犯罪行为产生实质性遏制。

他补充道:“虽然我们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但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导致无法定罪,这些问题只会变得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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