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便利店店员阿强(化名)去年利用夜班时段偷偷拿走店内泡面、拿铁与香菸,却未付款,遭店长查账时发现短缺,调监视器后揭发此事,最终被提告。台南地院审理后依业务侵占罪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
判决指出,阿强在台南某超商负责商品管理与结帐,去年8月深夜趁店内无人,连续拿了泡面1碗、拿铁1杯与香菸1包,总价243元,并当场食用,却未完成付款。店长隔日清点库存发现短少,调阅录影确认是员工偷取,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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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到案后坦承犯行,并供称过去曾因没钱而拿店内商品,店长当时已口头提醒不得再犯。法官审酌金额不大、店方已自薪资中扣回损失、但他仍未与店长达成和解,加上身为店员却滥用职位侵占财物,因此依业务侵占罪判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能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