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一名许姓男子因涉及九年前的一起私刑拘禁凌虐案,日前遭高雄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得易科罚金。这起事件发生于2015年11月5日深夜,当时许男开车载着未成年张姓少女、林姓男子、郭姓男子前往凤山区的一家碗粿店吃宵夜,不料巧遇曾与张姓少女有纠纷的苏姓男子也在场用餐。
据判决内容,张女向男友林男哭诉自己曾遭苏男性侵,林男听闻后情绪失控,四人用餐完毕后便在店外拦下苏男。许男出言恫吓“知道你住哪里”,迫使苏男骑车尾随他们前往凤仁路一处民宅。
众人将苏男带入屋内后随即将其囚禁。林男等人持木棒、球棒及电击棒轮番对苏男施暴殴打,甚至用电击棒攻击其下体,并强迫他脱光衣物、当场自慰,要求他“射满一杯子”才肯放人。苏男在长达约两小时的凌虐过程中,体力不支无法满足对方要求,最后还被剃除头发、眉毛,并被迫签下五万元的和解书才获释。
苏男脱困后,全身多处受伤,包括颜面骨折、胸壁挫伤、腹壁挫伤及双上肢挫伤,随后前往报案。涉案的林男等人陆续被逮捕并判刑,而许男则是在案发后逃亡长达九年,直到近日才落网归案。
法官审理后认为,许男在案发时负责开车接送,并参与了胁迫苏男的行为,虽然没有全程在场施暴,但已构成共同妨害自由罪,且他与未成年人共同犯案,依法加重其刑,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