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今日起诉11人涉嫌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LPG)。其中一名面控两项控状的华裔男子因缺席聆讯,且保释人申请撤回保释金,最终遭法庭签发逮捕令;其余10名缅甸籍被告则当庭认罪,分别被判监6个月与7个月。
缺席者张明辉(译音,28岁)早前以1万5000令吉保释获释,但之后行踪不明。今日其保释人向法庭申请撤回保释金,仅获退还5000令吉,余下1万令吉遭没收。由于被告无故缺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随即发出逮捕令,案件展延至12月17日过堂。
第一案中,张明辉与6名缅甸籍男子——敏民(33岁)、达盾(42岁)、田丹噢(21岁)、安敏盾(28岁)、高都亚(24岁)及莫都德(25岁)——被控于2025年4月30日晚上9时,在芙蓉轻工业区一处无招牌工厂非法存放12,943公斤LPG,触犯《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6名缅甸籍被告承认罪状,每人被判7个月监禁,从4月30日逮捕日算起。
根据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案中,张明辉再与4名缅甸籍同案被告——曼昭(25岁)、奥安(30岁)、纳因(33岁)、霖(25岁)——被指于2025年8月22日凌晨4时,在新那旺轻工业区另一无招牌单位非法存放23,414公斤LPG,同样抵触相关条例。4名被告承认罪名后,各被判监6个月,自8月22日被捕日起执行。
此案由副检察司诺阿丽玛及KPDN主控官沙林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