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确认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提出司法检讨申请。高庭在今日进行案件管理后,将原定于明年1月5日的裁决日提前至今年12月22日。
在此司法检讨案中,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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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陆意清在昨日聆听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及答辩方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陈词后,原先择定裁决日为明年1月5日。今日案件管理后,高庭决定将裁决提前至12月22日。
纳吉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均维持原判。纳吉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特赦,特赦局最终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
随后,纳吉向上诉庭提出申请,寻求确认苏丹阿都拉所颁特赦附录是否允许他居家服刑。上诉庭于2023年1月6日以2比1多数裁决批准纳吉申请司法检讨。联邦法院在今年4月28日曾就此裁决提出上诉,但在8月13日驳回,总检察长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上诉庭裁决,案件发回高庭审理。
随着裁决日提前至12月22日,高庭将对纳吉是否可居家服刑作出最终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