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决一马公司(1MDB)及其子公司在追讨遭挪用资金的诉讼中再下一城——在逃富商刘特佐的生意伙伴陈金龙及其姐姐刘美玲(译音)被判须归还巨额资金,连同利息与堂费。

根据判决,陈金龙须偿还27亿9533万3000美元(约115亿8700万令吉),刘美玲则须归还80万9319美元(约33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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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玛哈占指出,两名答辩人未出庭也未提出抗辩,案件因此根据《2012年法院规则》第35令,以缺席方式处理。

她表示,起诉方所呈交的证据清楚显示,一马公司资金通过多层结构被挪走,且多数关键交易都与刘特佐控制的实体相关。

法官指出,证据显示陈金龙是 Alsen Chance 与 Blackstone 两个账户的受益人,而这两个账户接收来自一马公司的巨额资金,总值逾27亿美元。

“他与刘特佐关系密切,并在资金分配与层层转移中扮演重要角色。”

至于刘美玲,法官指出她通过四笔交易,从父亲刘福平处无偿收取80万9319美元,这些款项源自 Good Star 公司所挪用的一马公司资金,缺乏任何合理商业目的。

法官裁定,两人所持资金在法律上构成“建设性信托”,意味着他们须将所有因此取得的款项与资产交还一马公司。

“他们明知资金来源,却仍然收取,这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要素。”

判决也规定,相关金额须自涉案日期起以5%年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清偿为止;两人还须共同承担50万令吉堂费,并以全额赔偿方式支付。

除了这项裁决,一马公司早前已对刘特佐、其父刘福平、母亲吴玉幼及弟弟刘特陞提控,总额高达37亿8000万美元。

一马公司及旗下 1MDB Energy Holdings、1MDB Energy、1MDB Energy(冷岳)与 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 也已在 2022 至 2024 年间陆续取得针对刘特佐家族多名成员的缺席判决。

本案由律师希瓦库马与李熙代表一马公司及其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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