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发生一起震惊社会的强制猥亵案,情节令人发指。刘姓男子得知同事李某对自己同居室友心生爱慕并企图发生关系,竟教唆李某利用含有第三级毒品成分的药物,迷晕受害室友后趁机进行强制猥亵。
在此案中,李某已遭判刑,而刘姓男子虽然否认犯案,但台东地方法院认定其教唆意图明确,且两人的行为对被害人身心造成了重大伤害。最终,法院依据“教唆以药剂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 判决细节:教唆下药与犯罪实施
根据判决书,刘某与李某在同一处工地工作而结识。刘某得知李某爱慕室友却苦于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后,多次向李某建议,使用含有 FM2(第三级毒品)成分的药物,掺入室友的饮食中,借此使室友昏迷,任其摆布。
李某采纳了建议,取得了 7 颗该类药片。他回到租屋处后,将其中 2 颗药物(尽管刘某曾告诫只需 1 颗,但李某为求“保险”仍用了 2 颗)掺入室友的汤及饮品中。待药效发作,室友陷入昏睡时,李某趁机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
📱 罪证确凿:手机对话揭露恶行
案发 3 天后,受害室友在李某的手机中,发现了自己被偷拍的私密照片,以及李、刘两人讨论如何对他下药的完整对话记录,随即愤而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时,刘某辩称自己只是“随口说说”,没有教唆犯案的意图。然而,法院勘验两人的对话记录,发现刘某不仅建议了下药的剂量,还主动追问药物效果,甚至提出了利用酒精辅助下药的建议。
法院认定,刘某的言论已经远超“随便讲讲”的范畴,其教唆犯案的意图十分明确,因此判决其教唆罪名成立,做出上述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