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苗栗一名 45 岁女子小美(化名),因孩子就读某国小,而认识该校任教的男老师阿伟(化名)。小美疑似对阿伟产生迷恋,开始不断以讯息与电话骚扰,对他表达爱慕甚至露骨的性暗示,最终因行为越界,被阿伟提告。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定小美的行为已构成《跟踪骚扰防治法》所规范的骚扰行为,判处拘役 30 日,得以 3 万台币(约 3823 令吉)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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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显示,小美在 2024 年 4 月多次以电话、社群媒体私讯阿伟,内容包含情绪勒索、示爱与大量性暗示,例如“我为你办了张预付卡就是要联系你”、“你让我有欲望,这四个月幻想你很多次”等句子,甚至提及身体隐私,引发阿伟极大不适。阿伟报警后,警方于 4 月 24 日正式告诫小美,但她在同年 9 月仍旧再次传讯。
小美到案时承认讯息出自她本人,但辩称是手机过旧、误将草稿发送。检警认为她明知遭封锁,仍用不同门号及账号持续联系阿伟,属蓄意骚扰,因而依《跟踪骚扰防治法》起诉。
法官指出,小美身为成年人,却未能控制情感,不断向被害人发送具侵扰性且不当的讯息,已造成对方长期心理压力。虽她坦承犯行,但未与阿伟达成和解;考量她无前科、经济状况普通等因素,最终判拘役 30 日,可易科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