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 A 女揭发丈夫 B 男使用交友软体与女网友约会开房,气得攤牌后更亲自传讯逼问丈夫还原经过。她随后将对话纪录提交法院,当成呈堂证供。法院审理后认定,B 男与女网友在摩铁发生亲密行为,虽因无法完全勃起而性交未遂,但仍属严重破坏婚姻,判赔 A 女精神慰抚金 15 万元(19 950 令吉)

根据判决书,A 女质问丈夫:「所以你已经跟别的女人发生关系了?」「我需要知道全部细节。」「你是不是在 2 月 12 日载三重的女网友到摩铁、脱光衣服做爱,之后去来来豆浆吃宵夜?」「你不是说你帮她脱衣服、亲她的 X 头?她帮你脱裤子?你没完全硬?」、「你们还接吻,这难道不是肉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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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男则回覆:「如果这算肉体接触,那…好吧,就是这样。后来我在意的是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嗯…我只剩下一条裤子。」

不过 B 男到法庭后改口,主张这些对话是 A 女偷看他手机取得,应该没有证据能力。他否认使用交友软体,也否认发生性行为,声称是因为 A 女扬言要在网路散播不实指控,他才“被迫配合对话”。甚至还指称过去是 A 女鼓励他「向外发展」。

法院最终不采信被告说法,认定 B 男与女网友在摩铁房间内发生亲吻、拥抱、脱衣等亲密行为,并企图性交但因无法完全勃起而未遂;事后还载对方吃宵夜、再送回家。法院认为此举已严重破坏夫妻共同生活的圆满与安全,构成重大侵害配偶法益。

法官综合双方收入情况(A 女月收约 7 万、B 男年收约 120 万),考量 A 女精神痛苦程度,裁定 B 男应赔偿精神慰抚金 15 万元(19 950 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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