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李存孝指出,我国高速公路上超载重型卡车屡见不鲜,若继续纵容这种“重量暴政”,就是让企业利润凌驾于公众生命安全之上。一旦造成死亡、伤残或道路严重破坏,任何退缩都等同于逃避责任。
他解释,车辆最大总重量(GVWR)指的是车辆本身、燃油、司机与所有装备的总和;至于法律允许的罗厘最大载重(BDM),则是根据桥梁承重、车轴负荷、刹车距离、道路耐受度以及国际安全标准制定,绝非随意规定。
他表示,部分基建承包商指工程受阻、供应链拥堵,物流业者批评交通部“不亲商”、“阻碍发展”,然而真正的原因不是改革令成本上升,而是行业过去长期依赖“违法超载”来压低运输与建材成本。
“当一个行业长期习惯用超载来弥补低效与低价,一旦恢复正常规则,价格自然会上调,这不是改革造成的,而是多年累积的问题被迫浮上台面。”
引用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数据,他指出,过去六年超载重型车辆已造成1457人死亡,平均每36小时就有一条生命因此消逝。
“超载不仅削弱刹车效能、提高侧翻风险,更可能把一场原本可控制的意外,变成多人伤亡的严重灾难。”
他强调,陆路交通局和交通部加强执法,并非为了阻碍商业活动,而是为了保护道路使用者、保护司机本身,也保护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李存孝直言,马来西亚必须彻底告别“高速公路上的移动棺材”时代,让法律回归法律,让道路回到安全本质,才能真正迈向一个更安全、更公平、更现代化的物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