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诗巫贩毒集团案中的4名嫌犯今日再度提堂,但由于化验报告尚未完成,案件被展延至 12月3日 再过堂,承审推事下令4人继续还押在诗巫监狱。

4名被告分别是:
34岁陈男
27岁江女
48岁黄男
34岁陈女
案件分成三个档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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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案件:
34岁陈男与27岁江女被控于 2025年9月3日上午11时30分,在乌鲁双溪美拉1住宅贩运 2168.74克冰毒

第二宗案件:
48岁黄男与34岁陈女被控于 同日早上11时10分,在同一住宅贩运 1万4372.78克摇头丸
两人亦面对额外两项控状,指他们持有:
126.84克硝甲氮平(一粒眠)
149.70克氯胺酮(K他命)

第三宗案件:
48岁黄男另被指控于 同日上午10时,在莉玲路1住宅贩运 219.20克摇头丸

所有贩毒控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39B(2)条文下被判处 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还可加罚 最多15下鞭刑

而持毒控状则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若罪成,可被判 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这起贩毒团伙由砂警方毒品罪案调查组成功瓦解,警方共起获价值 47万9506令吉毒品,以及 38万7354令吉的涉案财物

48岁黄男由律师林杭辉代表;其余三人则由律师叶海量负责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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