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岁的送货员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他因强奸一名通过Telegram结识的未成年少女而俯首认罪,最终被法庭判处240小时的社区服务令,并须在12个月内完成。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Datin Surita)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审阅案情调查报告、以及福利局官员提交的社会报告和建议后,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表示,考虑到所有因素,本案不适宜判处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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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10项条件 须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苏丽达谕令被告亚里兹克里(Ariz Qayyum,音译)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240小时的社区服务,并附加10项严格的条件。

附加条件包括:

  • ✅ 被告必须每月到离住家最近的警察局报到。
  • ✅ 被告须参加辅导课程。
  • ✅ 被告需遵守福利局官员制定的所有活动安排。

此外,法官要求被告缴付5000令吉的保释金,并由其家庭成员担任担保人,否则被告将被判处一年监禁。

苏丽达强调,一旦被告未能完成社区服务或违反任何附加条件,将被带回法庭,并根据原控条文受到惩罚。

控状:在商店强奸13岁少女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森美兰冷京甘榜乌鲁峇玲珑住宅区附近的一家商店内,强奸一名案发时年仅13岁10个月的少女。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在今日的庭审中,福利局社区服务指挥官阿兹丽娜(Azlina,音译)也在庭上宣读了被告的社会和道德报告。

控辩双方陈词:是否应判处监禁成焦点

辩方律师艾丝玛薇(Asmawi,音译)代表被告请求法官判处最低刑罚,并认为对于没有前科的年轻被告而言,监禁并不合适。

律师指出,被告是通过一个展示受害者在Telegram群组中提供性服务的不雅行为的账户结识受害者。该群组要求成员年满18岁,因此被告“理所当然地认为受害者也是18岁”。

主控官诺阿丝哈(Nor Ash’ha,音译)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判处适当的刑罚。她强调,受害者案发时是未成年人,且考虑到儿童性犯罪日益猖獗,被告的认罪不应成为减轻处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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