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诗巫一名华裔男子因入店抢走金链,今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监禁9年,刑期从被捕当天起算。

57岁的被告黄某,于2025年11月5日下午约1时50分,在马克律一家金店内抢走一条价值2万652令吉80仙的金项链,导致店内售货员吴某受到惊吓。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0(2)条,并须依据第392条判刑,相关条文最高可判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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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进入金店 最终落网

案情指出,被告当天上午约9时45分首次进入金店查看多条项链;下午1时40分,他再次折返,并向店员要求查看其中一条金项链。没过几分钟,他竟扯起项链拔腿狂奔。

所幸店经理在公众协助下立即追上并成功将他制服。监控画面也清楚拍下被告抢走项链并冲出店外的全过程。金链随后在他身上被起获,经理随即报警。

警方机动巡逻队迅速赶抵现场将他逮捕,并带回中央警署展开进一步调查。


吸毒男再犯遭判监5年

另一起案件中,33岁的康里阿都拉因吸毒被控上地庭,在认罪后被判入狱5年。

他被指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3时50分,在加拿逸警局毒品罪案调查部接受尿液检测时,被验出甲基苯丙胺与苯丙胺呈阳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

更严重的是,他过去曾两度因违反同一法令第15(1)(a)条文被定罪,如今再犯,因此被判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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