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近期爆发大规模反华示威后,一名国会议员提出了针对侮辱中国的严厉提案,建议将侮辱中国的行为定为刑事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韩国总统李在明对此表示支持,并称这种行为是故意破坏国家关系,不应被视为言论自由。
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的议员杨富男于本月4日提出修改刑法的提案,建议增加对侮辱特定国家、民族或其国民的刑事处罚。根据提案,侮辱性言论或行为可被判处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最高可达1000万韩元(约合2万8422令吉)。而公然侮辱者则可面临1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200万韩元(约合5684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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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富男表示,提出这一法案的原因是因为10月3日的反华示威活动中,部分示威者公开唱歌侮辱中国,散布中国干预韩国选举等虚假信息。他强调,现行法律仅对个人名誉侮辱有处罚,而新的法案将会扩展至对团体进行侮辱的行为进行惩处。
共同民主党内部表示,虽然修法不会立即推进,但党内已就此议题达成共识。韩国总统李在明则严厉批评侮辱外国国家的行为,认为这不仅仅是言论自由的范畴,更是故意制造外交摩擦,损害国家利益。他指出:“故意侮辱其他国家,破坏两国关系的言论,根本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在捣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