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一名34岁男子郑某因持有报失摩托车认罪,日前被判入狱8个月。
据悉,该男子于今年11月4日中午12时30分,在顺溪美拉警署被发现拥有一辆已报失的摩托车。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拥有赃物),该条文规定,罪成者可判监禁6个月至5年,并可附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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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原告于今年2月在民丹莪处将一辆属于已故父亲、登记在其弟弟名下的摩托车停放在家中。10月24日下午,当原告请友人查看房屋时,发现房屋遭破门而入,摩托车被盗。
警方于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甘榜艾蒲路展开行动,并在被告协助下,于次日下午在顺溪美拉警署外寻获该报失摩托。
郑某对控罪认罪后,被判入狱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