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火爆女警希拉莎伦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但她坚决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希拉莎伦被指控在本月4日晚上8时15分至8时30分期间,在苏丹阿兹兰沙路一间餐馆前,妨碍来自秋杰警局的警员马尔文德吉星(37岁)执行公务,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86条文。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面临最高2年的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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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事艾娜阿扎拉阿里芬面前宣读控状后,希拉莎伦坚定地表示:“我明白控状,我不认罪。”
主控官亨兹吴提议将希拉莎伦保释金定为7000令吉,并要求提供担保人,但她的辩护律师马诺哈兰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保释金额过高,要求将保释金降低至500令吉。他指出,希拉莎伦目前仍为公务员,已在警队工作九年,而她的父亲年已70岁,且需抚养其他7名孩子。
最终,推事裁定希拉莎伦以66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案件择期于1月20日再度过堂。
吉隆坡警方公关部也确认,警方根据副检察司指示,已将希拉莎伦押解至法庭面控。希拉莎伦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和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