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赵姓男子涉嫌透过交友软件结识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并在交往期间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甚至在少女试图求救时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全案因少女趁机逃脱报警而曝光。士林地检署经调查后,于日前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对赵姓男子提起公诉。
根据士林地检署查证,被告赵姓男子于2023年7月间,透过交友软件结识化名“小玉”的被害少女。赵男明知小玉当时尚未满14岁,判断力尚未成熟,仍主动与她发展“交往关系”。
起诉书指出,赵男在同年10月至翌年2月间,利用带少女出游的机会,先后在新北市某汽车旅馆、南部老家以及新竹某温泉会馆等地,与小玉发生三次性行为。
事件在2024年5月爆发,当时小玉在赵男住处与赵男发生争执,并试图换装离开。赵男情绪失控,利用身形优势拉扯少女,阻止其离开,并伸出咸猪手触碰其下体,意图强制猥亵。小玉在惊恐之下,仅着内裤冲出房门并用手机报警求助。
赵男见状追出,并愤怒摔毁少女手机,所幸赵男的母亲与姊姊即时出面制止,少女得以趁机逃脱并报警揭发其恶行。
检警介入调查时,赵男坦承与少女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并交往,也承认摔坏手机,但矢口否认有强制猥亵等犯罪行为。
然而,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出现在证人证词。赵男的母亲与姊姊出庭作证时均证实,案发当天确实听到房内争吵声,并目击小玉惊慌失措冲出、赵男随后追出摔坏手机。两人证称,当时曾当场喝止赵男:「人家是女生,不要动手动脚。」警方亦查验确认少女手机的主机板破裂,佐证手机遭摔毁的事实。
此外,赵男的姊姊更指证,曾在家族通讯群组中看到小玉参与家族过年活动的照片,证实两人长期且亲密的往来关系。
士林地检署综合被害少女的供述、多位证人的证词、警方制作的笔录以及通讯纪录等证据,认定赵姓男子涉案事证明确。
检方指出,赵男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三次性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7条第1项“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三罪;其阻止少女逃脱并触摸其下体的行为,则另涉《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
士林地检署已正式对赵姓男子提起公诉,全案后续将由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