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执业律师陈博雄指出,由于我国与台湾之间并无外交关系,因此两地不存在正式的引渡条约,马来西亚艺人黄明志即使涉及台湾网红谢侑芯命案,也不会被引渡到台湾受审。

他解释,马来西亚并不承认台湾是主权国家,因此台湾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引渡要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效力。再加上案发地点位于马来西亚,而非台湾,根本不存在引渡的法律依据。

Advertisement

陈博雄是在面子书发文回应台湾一名律师的言论,对方声称,即使黄明志目前人在马来西亚,也无法逃过台湾司法追诉;若台湾认定其涉谋杀罪,在他完成马来西亚刑期后仍可请求引渡,以在台湾提控。

对此,陈博雄严正驳斥,强调“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会允许同一宗案件在两个不同司法体系中重复起诉或判刑”。他指出,这是国际刑法中的核心原则——“一罪不二审”(Double Jeopardy),除非前一场审判存在明显的不公,才有例外。

“案件发生在马来西亚,自然由马来西亚执法单位主导调查。所有取证、调查报告、物证与口供,都是马来西亚司法体系的档案。”

他进一步指出,即便理论上存在所谓“引渡”,台湾也不可能取得完整的案件资料,“难道台湾还能要求马来西亚把所有调查报告与证据‘引渡’过去,再依靠这些‘外来资料’提控黄明志吗?这在法律上根本行不通。”

陈博雄最后强调,案件的司法权完全归属马来西亚,台湾方面并无任何介入或审理的法律基础。

上一则新闻范冰冰疑遭“做局”落选影后 霸气回应掀热议
下一侧新闻当街大骂同袍 火爆女警再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