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岁新加坡女子揭慧婷因在台湾为诈骗集团充当提款“车手”而被判刑32年半,涉及诈骗金额高达746万元新台币(约101万1100令吉)。她在台湾警方破获的跨境诈骗案件中被捕。
今年4月,台湾云林警方查获此案件,揭慧婷持观光签证入境台湾后,按照诈骗集团的指示,在多个提款机上频繁提取赃款。她于3月8日准备离开台湾时被警方逮捕。
根据台湾媒体报道,法院认定揭慧婷共犯下28项罪行,并分别对每项罪行判处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最终合并判处她32年6个月徒刑,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境。揭慧婷在庭审中承认,她通过网络应聘了该“工作”,并依照“上级”指示前往指定地点提取赃款。
判决书显示,揭慧婷在诈骗集团成员的陪同下,前往云林虎尾、台西、彰化二林、北斗等地的近20家银行和便利商店提款,累计提领了170万元新台币(约23万400令吉)。由于她的行踪难以追踪,当地警方迅速报告检察机关,并申请限制她的出境。
尽管揭慧婷承认犯罪,但她辩称自己尚未收到报酬。法院认为,尽管她是年轻的外籍人士并且已承认罪行,并与部分受害人达成调解,但案件的严重性仍难以忽视。因此,她被判定犯下加重诈骗等罪名。根据判决,她将服刑32年6个月,并在服刑结束后被驱逐出境,法院也指出她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根据报道,揭慧婷在2023年2月19日通过网络加入诈骗集团,双方约定每日酬劳为300元。2月21日她入境台湾后,警方统计她可能在云林县提取了高达746万元新台币的赃款。此次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她在3月1日至4日期间的犯罪活动,在这四天里她在两地提取了170万元新台币的赃款,其他款项尚在调查中。
台警方调查显示,揭慧婷通过网络应聘,实则参与诈骗,利用“解除分期付款”或“中奖通知”等手法诱骗受害人汇款,随后她负责将款项提取。
调查还显示,揭慧婷在2021年12月成为一家建筑承包公司的董事,并持有一定股份。此外,她还开设了服饰批发公司,并将其注册地址设在她的住处。
记者近日走访揭慧婷的住处时,她的父亲表示,女儿确实住在此处,但对于是否前往台湾探望女儿,他表示没有此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