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华裔男子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因冒充交通警察向华裔少年索取金钱以私下解决违规问题,俯首认罪,并分别被罚款7000令吉和5000令吉。
案件的第一被告黄俊威(24岁)面临两项指控,而第二被告林文彬(40岁)则被控一项罪名。两人在通译员宣读罪状后,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两人于11月1日凌晨约12时23分,在巴占某店前冒充交通警察,要求两名分别为17岁和15岁的华裔少年支付金钱,以免给他们开罚单或带到警局接受调查。
此举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19条文(欺骗和假冒),并可依照第34条文(共谋)一并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若罪名成立,二人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并施。
在辩护环节中,律师表示,第一被告黄俊威是一名电气技工,每月收入约1500令吉,单身且与父母同住;第二被告林文彬是饮食店帮手,每月收入亦约1500令吉,已婚。律师进一步表示,二人在被捕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且此前无犯罪记录。鉴于案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二人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因此请求法庭考虑判处两人能负担的罚款。
副检察司妮莎莉妮指出,两名被告冒充警员索取金钱的行为证据确凿,这不仅违背法律,还影响了警方的公信力,建议法庭对他们施以适当刑罚,以警示大众。
推事莫哈末哈利最终裁定,黄俊威被罚款7000令吉,林文彬则被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按时缴付罚款,二人将分别面临12个月的监禁。
无合法理由持有警方物品
此外,黄俊威还因另一项指控而面临审判,指控他在同一天凌晨12时38分,在巴占某店前,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而拥有警方物品——一顶印有“JSPT”(交通调查及执法部)字样的警帽和一双印有“PDRM”(皇家警队)字样的警靴。此行为违反了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文,最高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12个月。
黄俊威对这一指控表示认罪,推事最终判处他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支付,需服刑5个月。
根据案件摘要,二人在11月1日凌晨,穿着标志性的交通警察制服,包括带有黄色条纹的黑色裤子和警队标志的帽子,截停了报案者,并要求他们支付金钱以私了,否则将开具罚单并带往警局。案件随后被报案者向巴占警局报告,警方逮捕了二人,并查获了他们用来冒充警员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