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警员因连续旷职五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持有巴冷刀,日前被控上庭。被告在地庭与推事庭分别认罪后,遭判监禁五年两星期及鞭笞一下。

36岁的被告哈斯特(Hastr)在地庭承认非法持有一把巴冷刀,违反《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法庭判处其入狱五年并鞭笞一下,刑罚自逮捕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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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他也在推事庭承认另一项罪名——无正当理由旷职,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86(1)条文。控状指,他自今年5月14日至9月29日期间,身为现役警员,却无故缺勤长达五个月。推事最终判处他监禁两星期,刑期自11月3日起执行。

根据案情,警方于6月间发现该名警员已连续15天未履行其在古晋警察总部会议室的执勤任务。经过内部追查,于9月29日下午1时30分在古晋万阿都拉曼路(Jalan Wan Abdul Rahman)发现被告,当时他正独自坐在车内。

警方在现场搜查时,于车后座发现一把巴冷刀。被告无法提供合理解释,随即被捕。警方扣押了包括车辆、一串车钥匙、一把巴冷刀、一张警察证件及保安通行证等物品。

调查指出,被告长期缺勤,态度散漫,对工作缺乏责任心。他在供词中坦承,自己已对警察工作“失去兴趣”,并承认在公共场合持有武器属违法行为。

案件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及蔡凯盛主控,被告未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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