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定,一名青年因五年前在政府医院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疏忽,导致左手与右腿截肢,获赔总额达740万令吉。

受害青年维玛拉兹(22岁)与父亲克里斯纳沙米为原告。法官拿督苏添祖(译音)裁定,其中640万令吉将用于购买义肢及高端机器人手臂和假腿,另有21万3000令吉赔偿因截肢造成的疼痛与精神折磨、18万令吉家庭护理费用,以及2万令吉加重性损害赔偿。此外,两人还将获得20万令吉的堂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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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官驳回了父亲因收入损失提出的赔偿请求,理由是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相关损失。

案件回溯至2019年1月,当时维玛拉兹年仅15岁,身体健康。因阴囊皮肤严重感染被送至政府医院急诊部,医生诊断为“慢性包皮龟头炎”,属可治疗疾病。然而,1月23日病情迅速恶化,维玛拉兹陷入昏迷并转入加护病房,其手指与脚趾开始发黑,最终被迫截除左手及右腿膝上部分以挽救生命。

原告方指控,医院未能及时做出正确诊断与治疗,直接导致截肢悲剧。案件于2020年由法律事务所AJ Ariffin Yeo & Harpal入禀民事诉讼,答辩方包括卫生部、政府医院、12名医生及马来西亚政府。2024年7月22日,双方达成责任同意判决,大马政府承认责任,其他答辩方撤诉。

原告律师团队包括布里南丹星、拿汀哈温德柯、达尼斯、娜塔莎布尔、贾斯温柯、凯诗温德柯及维努希尼,联邦政府由副检察司西蒂阿丝玛芝曼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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